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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异地公积金在梅买房如何办理?
更新时间:2019/5/12

       本人在深圳缴存的公积金,想在兴宁买房,具体手续怎么办理?


       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:本市户籍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,申请贷款是往前推算,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;有稳定的收入来源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有贷款人认可的本市房产作为抵押;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;异地公积金贷款金额是公积金余额的15倍,贷款金额为20万元。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:
1、《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1年内);
2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;
3、首期增值税普通发票(1年内);
4、借款人身份证(已婚提供夫妻双方);
5、借款人婚姻证明(结婚证、未婚证、离婚证);
6、借款人户口簿(已婚提供夫妻双方);
7、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;
8、打印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;
9、主借款人账户卡或折(是银行活期账户);
10、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《住房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》(行政服务中心)。


来源:梅州日报数字报